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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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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7-15
主题: 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什么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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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什么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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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类、申诉人是员工的,请提交下列材料: (1)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
表; (2)申诉书(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,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); 
(3)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 (4)有委托代理人的,需当面签定并提交《授权
委托书》,注明委托事项,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如委托人
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,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:如委
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,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,以及代理人
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; (5)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; (6)申诉人
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; (证明材料包括:劳动合同、暂住证、工
作证、厂牌、工卡、工资表(单)、入职登记表、押金收据、以及被处罚凭证和
被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(或终止)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。申诉人提交证明
材料时,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审核后退回原件; (7)《提交证据材料清
单》一式两份。 
    第二类、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,请提交如下材料: 除提交第一类(1)至(7)
项资料外,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,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
签名表,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,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
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。 
    第三类、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,请提交下列材料: (1)被诉人身份证明复
印件; (2)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(与第一类第(6)项要求相
同); (3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 (4)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》; (5)有
委托代理人的,需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(注明委托事项)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
印件; (6)《提交证明材料清单》(一式两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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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7-15
主题: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办理有哪些程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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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办理有哪些程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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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办对象
    
    各类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以各种方式离开企事业
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;其他流动人员。
   
    二、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
    
    1、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(如同意调动函、派遣证、辞职、辞
退、解除劳动合同、自动离职、除名的有关文件等)或填写《流动人员登记
表》,交原单位签署意见(盖章);
    2、由我人力资源市场向有关单位、部门开具商调函;
    3、经我中心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并确定材料齐全后,签订代理合同办理个
人人事代理手续;
    4、按规定收取人事代理费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永修县人力资源市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址:永修县站前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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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7-15
主题: 养老保险与保险公司办的商业人寿保险有什么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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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保险与保险公司办的商业人寿保险有什么不同?
回复:
保险公司办的商业人寿保险是以自愿投保的公民办保险对象,在被保险人年老
退休或保期届满时,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予养老金补偿的一种商业保险
制度。从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发挥的作用来看,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
生活需要,两者没有多大的区别。但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作为两种不同性
质的保险制度,是有着明显不同之处的。
    不同之处一:保险的性质不同。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
制度,属于政府行为,具有强制性、保障性、福利性、互济性和社会性等特
征,并且通过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和调整,起到调节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,实
现社会公平的作用;商业人寿保险则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商业买卖行为,保险公
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或合同的关系,即愿买愿卖的关系,主要体
现了自愿性、赔偿性、对等性和补偿性等特征,其作用是给予投保人一定程度
的经济补偿。
    不同之处二:保险的对象不同。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律法规所规
定的社会劳动者,直至扩大到全国公民;而商业人寿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
保的自然人,是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自愿决定的商业买卖投保行
为。
    不同之处三:实施的依据不同。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,凡
应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,不论其是否愿意,都必须参加;除了法律法规
的规定之外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保险人之间不能另有约定。商业人寿保险采
用自愿原则,保险契约只有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建立
和发生法律效力;保险公司还可以因为投保人不履行缴费义务而终止保险合
同。
    不同之处四:保障的水平不同。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标准是相对稳定的,一
般高于城镇最低生活救济标准和失业救济水平,且只能上调而不能下降,接近
于中等生活水平,从而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;商业人寿保险的补偿标
准是不稳定的,保险待遇取决于投保人投保金额的多少,即多投多保、少投少
保、不投不保。
    不同之处五:权利与义务相应的程度不同。养老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所有
被保险人基本生活,劳动者只要尽了为社会贡献劳动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
务,就能从国家获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,不存在严格的权利和义务对等
关系。例如,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后,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下
一个月起,就可以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,并且养老金还可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上
调,不管寿命多长,一定要供养至去世为止。而商业人寿保险则要求权利与义
务严格对等,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是一种“对等互利”的关系,契约终止后,保
险补偿的责任也就不存在了。
    不同之处六:经营者和经营目的不同。养老保险的承办者是政府设置的社
会保险经办机构,是一种社会公益性机构,以保障劳动者退休后基本生活、提
供管理服务、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,而不以赚钱为目
的。商业人寿保险的经营者是商业保险公司,是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的生意
人,以追求赚钱越多越好为目的。对投保人只负责补偿经济损失,不负管理服
务的责任。一旦商业保险公司破产倒闭,投保人所投入的保费可能血本无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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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7-15
主题: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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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?
回复:
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的规定,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:(1)
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(2)工作时间前后在
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(3)
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(4)患职
业病的;(5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
的;(6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;(7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
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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